贷学金偿还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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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者须承担贷款额之年利四巴仙(4%) 之利息。受益人不论大学毕业,并经就业,或中途辍学任职者,工作之后第二个月即须开始每月以
薪额之二十五巴仙(25%)偿还。
或毕业后,无论有无工作,六个月后,即须开始偿还贷款,至还清利息及带宽总额为止。
若未能依照上述办法偿还者,得以书面申请减低偿还之数额。惟须获得本基金会之批准,否则担保人即须承担偿还之职责。
贷学金之摊还时期,贷学金获得者,应于学成回来后分五年摊还(包括利息)至金额还清为止。贷学金受益人,自动成为本基金会之会员当获得批准后,必须要填写入会表格,作为联络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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