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的层面上,我们可以把社会与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立的概念,这样便容易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解释古代的中国的传统。根据这种思路,我们还可以得出类似的概念,比如血缘与地缘、秩序与制度、自治与专制、道德与法律、民本与君本、公权与私权等等。根据这些概念,我们可以解释,血缘是社会形成的基础,秩序是社会表现的形式,自治是社会自然的要求,道德是社会整合的手段,民本是社会必要的主张,公权是社会追求的理念;同样,地缘是国家形成的基础,制度是国家表现的形式,专制是国家自然的要求,法律是国家整合的手段,君本是国家必要的主张,私权是国家社会追求的理念。根据这样的解释,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古代中国传统的某些特质。当然,所谓概念只是理论的虚设,古代的中国传统的各个方面是相互渗透和交织在一起的,用对立的概念把他们区别开,是很难的,也会引发新的误会。其实,复杂的史实应该用复杂的方法分析和解释,复杂的方法等於没有方法,复杂的解释等於没有解释。所以,适当的理论虚设,虽然简单,也许有其独特的价值。我们对孝道与治道的研究,就是在这一理论预设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社会秩序。秩序是社会表现的形式,狭义理解,社会秩序是一种自然的、带有历史惯性的生活形态;广义的理解,社会秩序又是社会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形态。我国古代绵绵几千年,王朝嬗变交替,研究古代的社会秩序建设及演变,有助於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古代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地理解各种各样的历史现象。与其他文明古国不同,在中国汉代,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孝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涉及古代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 孝道观念的产生与发展
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孝道是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是社会秩序的表现形式,是社会自治的必然诉求。所以,孝道是一种自发社会观念,原生的孝道并没有国家强制的内容。随著小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这种观念同小农家庭结合在一起,渗透到小农家庭的生活中,其意义遂逐渐明确和固定,而作为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也慢慢发现了这种观念对整合社会秩序的特殊作用,遂大力宣导利用。战国时期,对孝的思想进行系统理论阐发的专著《孝经》应时而出,孝的思想对以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小农经济的发展与孝的观念的变化
孝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社会观念。《说文》释“孝”字说:“孝,善事父母者。”《礼记.□祭统》说:“孝,畜也。”孝作为奉养父母的观念是小农经济发展的产物。
追溯孝的观念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在初期,其含义十分宽泛。“孝”字在商代已出现,如“孝卣,赐孝。”?但这孝字是用作人名。《尚书.□酒诰》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殷遗民一段话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这的“孝养”与血亲家庭有密切的联系。血亲关系是孝的观念萌发的温床。
初期的家庭寄寓於血亲共同体宗族内。家庭的社会地位受共同体的支配。因此这时奉养父母只是孝的一项普通内容。除此以外,父、祖父死後“以孝以享”?同样是孝的一项内容,对祖先“永世克孝,念兹皇祖”?亦是孝的一项内容。孝的对象广泛,不局限于父母。既有宗室、大宗、宗老,又有兄弟、朋大、婚媾,还扩大至神。详见下表:
孝的对象
铭 文
器 名
出 处
宗室
用享孝宗室
曼龚父?
《三代吉金文存》10.39
大宗
用享考(孝)于宗
兮熬壶
《捃古录金文》22.76
用追孝与己伯享大宗
?钟
《三代吉金文存》1.17
宗老
用享孝于宗老
辛中姬鼎
《三代吉金文存》3.41
兄弟婚媾
用享孝与兄弟婚媾诸考
殳季良父壶
《三代吉金文存》12.28
朋友
用享于皇申(神)祖,考(孝)于好朋友
杜伯?
《三代吉金文存》10.26
神
天子明德显孝与申(神)
克鼎
《三代吉金文存》4.40
孝的物件的宽泛性也说明,孝就其内容而言,奉送父母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重要的是强调下对上的态度,缓和日益加深的内部矛盾,调节宗族共同体内部等级关系,维护西周社会的长治久安。
春秋时期,由於社会生产的进步,在宗族共同体内部,小家庭对共同体的依赖慢慢减弱,相对独立性渐渐加强。从这时起,孝的对象减少了,其范围逐渐缩小在家庭内部。这一变化在同时期文献资料中有清楚的反映。
《论语.□为政》记载孟武伯问孝,孔子答道:“父母,唯其疾之忧。”
《左传》隐公三年,记载:“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为人子患不孝。”
《墨子.□兼爱下》:“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又《明鬼下》:“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
这一时期诸侯混战,兵燹迭起,作为周天子的大宗名存实亡,诸侯无须敬恭大宗,婚媾、朋友亦不能继续作为宗族之间团结的手段。这种情况说明至春秋时代孝的物件已出现变化。
孝的对象的范围缩小,在家庭之中,奉养父母就成为“孝”的主要内容。《左传》文公二十八年说:
如孝子之养父母也。”在此之前,养只是孝的一项内容。这一变化,使孔子十分气愤,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先秦的孝道,血缘的成分很浓,近年湖北郭店出土的楚简有“鲁穆公问子思”文: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这清楚地表明,血缘家庭和宗族的利益在国家的利益之上。但这种原生孝道的特质,在後来的孝道理论中已很难看到。
观念是随著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春秋末年至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牛耕的出现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为小农家庭经济的独立与发展奠定基础。战国後期,各国相继变法,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这样,在旧的宗法制度废墟上孽生的小农经济如雨後破土而出的萋萋嫩草,蔚然可观。小农经济的繁荣,使孝的观念同小家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调节和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的道德标准,进而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原则。这时对孝的观念进行系统理论总结的专著《孝经》,也就应运而生。
二、《孝经》的成书及其对社会秩序的设计
《孝经》全文一千九百零三字,是诸经中文字最少的一经。但是《孝经》的作者与版本却很复杂。自从《孝经》在汉代开始广泛流传,迄今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此问题成为经学史上疑案之一。
关於《孝经》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代学者的争论可分以下诸说:孔子所作,曾子所作,曾子弟子所作,孔子七十子之徒所作,子思所作和汉儒所造。对以上诸说我曾逐一进行考察。我认为这几种看法或失之臆断,或失之偏颇,或失之疑古太深,《孝经》一书应视为战车时期和曾子学派有瓜葛的後儒的作品。?战国时期,小农经济日趋繁荣,孝的思想与小农家庭结合在一起,得到很大发展。《韩非子.□忠孝篇》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这种情况为《孝经》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小农经济的繁荣,使旧的以宗法制为形式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孝经》一书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後儒们对新的社会秩序进行的理论设计。
《孝经》分为十八章,内容基本可以分为三各方面,前面六章是关於孝道的一般理论?述,中间九章是对孝道和政治关系的分析,最後三章讲述孝道实践的原则和规范。《孝经》虽然成书於战国时期,可在当时并未引起社会的重视。先秦典籍中引用《孝经》的话仅见於《吕氏春秋》的《察微篇》与《孝行篇》。至汉代,《孝经》一书地位骤然升高。《白虎通义》把它与《春秋》并列,说孔子“後作《孝经》何?欲专制正於《孝经》何?”夫孝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孝经》者,夫制作礼乐仁之本。?郑玄说:“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离散,後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经》以总会之。”又说《孝经》是“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郑玄还在注《礼记》“大本大经”时说:“大经谓六指,而指《春秋》也,大本《孝经》也。”?汉代大臣在奏疏中也常常引用《孝经》,把其作为判断思想行为是非之准绳。《孝经》又是汉代官吏实行教化的工具。东汉仇览任蒲亭长,有平民陈元,其母告他不孝。仇览亲自到陈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并“与一卷《孝经》”,於是“元遂修孝道,成为佳士”。?把《孝经》作为教化社会的教科书,实是汉王朝首创。至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後,甚至有人主张用《孝经》去平叛,“但遣将於河上北向读《孝经》,贼自当消灭。”?魏晋以降,《孝经》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晋元帝著《孝经传》、晋武帝著有《孝经讲义》、梁武帝著《孝经义疏》北魏孝明帝著有《孝经义记》、唐玄宗有御著等等,除了为《 孝经作注作经解外,还有许多皇帝亲自临堂讲解,如晋穆帝、晋武帝、宋武帝、宋文帝、梁武帝、北魏宣武帝、北魏孝明帝等。?由此可见《孝经》在传统中国中地位之重要。
《孝经》在古代地位如此重要,与它适应秦朝以降新的社会秩序的需要有著密切的关系。《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这几句话一语破的道出《孝经》宣传孝道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天下,建立一个在孝道思想指导下的新型社会秩序。所以在《孝经》一书中,“孝顺天下”“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贯穿全书始终。如《孝经.□孝治章》说:“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在不到二千字的《孝经》中,专列《孝治章》与《圣治章》,“治”“顺”二字反复出现二十多次。所谓治,是指孝可以“治家”、“治国”、“治天下”;所谓顺,是说行孝道,可以使“民礼顺”、“长幼顺”,以达到“顺天下。”为什麽孝道可以“治天下”、“顺天下”呢?《孝经.□开字明义章》进一步解释道:“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这的孝,就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始於事亲”是《孝经》把孝作为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根本原因。血亲之情是人类共有的,这就决定了上自天子,下至庶人都必须事亲。“中於事君”是《孝经》实现“孝治天下”的最重要步骤。《孝经》把家庭关系扩大至社会,把国家说成是家庭的扩大。“天下一家”,君主自然而然地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家长,君主与全民的关系遂变成父子关系。《孝经》在《广扬名章》中强调:“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在这,《孝经》把家庭关系扩大至社会,把君主与社会成员关系说成是父子关系。以孝事君则忠,事君不忠非孝。孝父是忠君的前提,忠君则是孝父的结果。“移孝为忠”这一原则的提出,使《孝经》设想“天下一家”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有了圆满的解释。“终於立身”是落实到每个人自身的道德要求。要求人们立身行孝,为的是“民用合睦,上下无怨”。“终於立身”无疑是实现《孝经》设计的以孝为伦理标准、建立的新型社会秩序的一步。
《孝经》对“孝治天下”进行合理解释以後,又进一步为新的社会从天子至庶人每一个人都规定了所谓“五等之孝”的具体内容。
《孝经》认为,天子孝是“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孝是“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然後保其社稷,和其民人。卿大夫孝是“非法不言,非道不行”,然後守其宗庙。士之孝是“以孝事君”,“以敬事长”,然後能保其禄位,守其祭祀。庶人孝是“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只有这样恪守孝道,则治天下者“得万国之欢心”,治国者“得百姓之欢心”,治家者“得人之欢心”。於是一个“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的社会秩序就形成了。
战国时期,小农经济的发展迅速地改变了旧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小农家庭中,孝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孝经》的作者正是从此找到了他们对新的社会秩序设计的灵感。他们把孝从家庭扩大到社会,企图用亲亲融融的血亲关系,即家长对子女的支配关系,给社会现实披上一幅温柔敦睦的面纱。
二 孝道与汉代政治秩序的构建
孝道原本是一种家庭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从家庭范围内扩大至社会,便成为调节汉代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同时也为汉代统治者把孝的精神与政治统治结合一起提供了可能。汉建国後,统治者竭力强化忠孝思想,在各种制度、政策和措施上亦无不体现孝的精神。孝道成为汉代政治统治的重要思想基础。
一、“汉以孝治天下”
史家所言“汉以孝治天下”,是指汉统治者以孝的精神为治理社会的根本。提倡“孝治”是汉王朝建立其统治秩序的特点之一。
《孝经.□天子章》说:“爱亲者,不敢恶於人,敬亲者。不敢慢於人,爱敬尽於事亲,而德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对统治者来说,行孝的基本步骤是“爱敬尽於事亲”。以身作则,带头行孝。汉代皇帝除高祖刘邦和世祖光武外,自西汉惠帝至东汉明帝以降,皆以“孝”谥一以贯之,这种现象在前代是不存在的。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汉皇帝以孝为谥,目的是更好继承统治衣钵,维护其政治统治的延续。基於这点考虑,汉统治者十分注意对自己祖先的追忆和缅怀。西汉元帝时,针对丞相韦玄成奏罢太上皇寝庙园,平当反驳道:“此汉之始祖,後世所宜尊奉以广盛德,孝之至也。”11
“汉以孝治天下”,孝的精神亦渗透在其统治政策中。提倡孝道,褒奖孝悌,是汉以孝治天下最明显的标志之一。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性对孝悌褒奖、赐爵达三十二次(见附表一)。至於地方性的褒奖则更多。皇帝幸巡各地,常有褒奖孝悌的事,有时一地出现瑞祥,则认为是弘扬孝道所致,也要褒奖孝悌。如宣帝甘露三年诏曰:“乃者凤皇集新蔡,群鸟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匹,新蔡长吏、三老、孝悌、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12对於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视,把其作为弘扬孝道的榜样,宣传孝道的工具,精心扶植。《後汉书.□江革传》载:“江革母老,自车免车,乡称之曰:‘江巨孝。’後告归。元和中,天子思革至行,制诏齐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如有不幸,祠以中牢。’”
汉王朝褒奖孝悌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渲染孝的气氛。孝悌本身是乡官,任务是帮助中央政府维护乡村秩序。关於孝悌是乡官名,清人赵翼在《廿二史□记》中曾有论述。汉代的乡官除孝悌以外,还有三老和力田。西汉惠帝四年“举民孝弟力田复其身”,13文帝时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14这些乡官的来源和职责是什麽呢?文帝十二年诏云:“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15这说明汉代乡官是按户口多少铨选的,职责是“各率其意以导民。”汉代乡村建立在旧的宗族制度的废墟上,这因为乡村户与户之间有著或近或远的血亲关系。汉王朝利用乡村旧有的血亲关系,选拔乡官,承认乡官有统率农民生产生活的权利。这—乡官系统的建立,在思想和政治上成为汉王朝的统治支柱。
汉代对孝的观念的宣传是颇为浓烈的。宫庭歌词中讲到孝:“大孝备矣,休德昭清,高张四县,乐充宫庭,”16“清明鬯矣,皇帝孝德,竟全大功,抚安四极。”17“孝奏天仪,若光日月。”18民间绘画也宣扬孝。在孝堂山武氏祠汉石画像中,宣传孝的内容的画像有十六幅,19占全部石画像的多数。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孝行故事的画面亦很多,如舜、闵子骞父子、野王丁兰,甘泉休屠胡。在其室壁通道上还有“七女为父报仇”的绘画。20这类故事在漆箧彩画上也常见。更特别的是两幅山东出土的汉石刻画像,上面画有几个人向天子献嘉禾,其中一个人被画成乌鸦的模样。21为什麽要画成乌鸦的模样呢?原来乌鸦“知反哺之义”,是有名的孝鸟。这两幅画像形象地说明了汉代新的社会秩序的特点。
二、孝与汉代仕进制度
汉代士民入仕的途径很多,有以任子、纳赀、博士弟子入仕的,也有以方伎、上书、射策入仕的,但是这时较重要的仕进途径还是察举征辟。察举征辟的课目亦很多,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孝廉、茂材、明经、明法、明兵法异科等科。在所有这些课目中,“孝廉”一科是最重要的仕进途径之一。以举孝廉入官的占大多数,其他选官科目,同孝廉一目亦多有瓜葛。《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汉宫仪》说:“中兴甲寅诏书: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察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惹,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正之行。”上述四科选官,都以“孝悌、廉正”作为根本,由此可见孝对汉代入仕之人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汉武帝时,举孝和举廉是分开的。《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元朔六年有司议曰:“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设此二科,目的是“移风易俗”。从对地方官不举孝和不举廉的惩罚来看,对不举孝的惩罚重于不举廉,“是孝重于廉也。”22举孝与举廉一般一起进行,但也有以孝入仕的,如西汉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23冯唐以孝的德行为其入仕的条件。孝廉合为一科,大约在西汉後期。这时路温舒“举孝廉,为山邑丞。”24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25孝与廉已混为一起。
实际上汉代孝廉一科并非仅因孝或廉被察举,也有以郡县吏被察举的。东汉鲍昱“仕郡举孝廉”。26第五伦以“京兆尹主簿举孝廉”。27也有因儒生明经举孝廉,如西汉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28东汉向栩“少为书生,郡礼请辟,举孝廉皆不到。”29杜乔“少为诸生,举孝廉,辟司徒杨震府,稍迁为南郡太守。”30又有因处士被举的。东汉陈蕃“少有志气,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31从以上诸例可以看出,孝廉一科是一项范围极广的察举项目,即如非以孝或廉之德行被察举的,也冠以孝廉之名。为什麽汉代孝的观念会成为选官的最重要的标准?为什麽孝廉成为汉代重要的选官项目?这同汉代孝的观念的加强不无联系。举孝廉的官员在仕进以前已具备孝的德行,仕进以後自然地成为统治者忠实奴仆和实行孝治的推行者。《後汉书.□贾逵传》记载:“郁字叔异,性仁孝,及亲没,遂隐处山泽,後累迁为鲁相,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九干户。”汉政府以孝入仕的政策是其建立新的社会统治秩序的重要步骤,从贾郁治鲁这类例子可知,这一政策对维护汉朝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三、孝与汉代教育
汉政府在统治思想上强调孝的观念,以孝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与此同时,孝亦成为汉代教育的重要内容。武帝时中央立五经博士,後又加《论语》为《六经》,再加《孝经》为《七经》,《孝经》遂成两汉教育的通行教材。
首先,《孝经》是统治者的必读之书,是教授培养太子的基本教材。《汉书.□景十三王传》:“後数月,下诏曰:‘广川惠王于朕为兄,朕不忍绝其宗庙,其以惠王孙去为广川王。’去即缪王齐太子也,师受《易》、《论语》、《孝经》皆通。”《汉书.□昭帝纪》:(朕)“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汉书.□疏广传》:“在位五年,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汉代统治者重视《孝经》,以孝的思想培养太子,为的是使新的统治者更好继承其家传的统治方法,体会孝的思想实质,用孝的精神治理天下。对於这一目的,《汉书.□宣帝纪》有段文字讲得十分清楚:“人道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毋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己,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万姓。”
其次,孝道也成为汉代学校讲授的重点内容,是学生的必修课。汉代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在中央是太学。在地方是郡国学、庠序。汉代立学校主要的是宣讲教化。这一倾向在地方郡国学和庠序之教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光武初年李忠守丹阳,“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於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32至桓帝永兴年间,应奉任武陵太守。“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33由於学校主要是为了讲教化,《孝经》也就成为这些学校的主要教材。宋枭为凉州刺史时,曾谓盖勋曰:“凉州寡於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34如果说以上诸例讲的是汉代文化落後地区之情况,属於特殊现象,那麽内地是怎麽样呢?我认为内地情况亦然,在京师学校,《孝经》是教学主要内容之一。平帝时“征天下通知……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造诣京师。”35京师学校既然如此,作为乡下的庠序之教更以《孝经》为主要教材,以孝的教育为主要内容。《汉书.□平帝纪》记载平帝元始三年,安国公奏立学官,“序庠置《孝经》师一人。”《白虎通义.□庠序之学》说:“乡曰庠,曰序……中之老有道德者,为右师,其次为左师。教中之子弟以道艺、孝悌、仁义。”民间私学也是一样。东汉的邴原入私学,“一冬之间,诵《孝经》、《论语》。”36
这样,汉代从官学到私学各个系统中,《孝经》都是重要的教材,孝的教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後汉书.□荀爽传》说,“故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孝的教育的社会化是汉代统治者贯彻其孝治天下方针的重要方面。汉代许多“孝悌力田”的乡官就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孝的教育与汉建立乡官系统相得益彰。西汉文翁守成都,在那修建宫学,“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由是大化。”37用孝的思想培养的孝悌力田等乡官,自然是统治者实行孝治的得力的执行者。
汉代太学以《孝经》师主监试,38可见《孝经》师在太学中地位之重要。汉政府司徒一官有教民“孝悌”的任务。《後汉书.□百官志》记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立度。”这时又有“五教”一说,内容不外乎是讲孝的思想内容。《汉书.□王莽传》颜师古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
第三,汉代孝的教育范围极广。明帝时,期门、羽林、介胄之土,也要通读《孝经》。39一般平民更是如此,《四民月令》说:“十一月,研水冻,命幼童读《孝经》、《论语》篇章。”这时在社会上甚至连迷信活动也和孝的观念联系一起。《汉书.□王吉传》载:“君平卜筮於成都市,以为‘卜筮者贱业,而可以惠众人。有邪恶非正之问,则依筮龟为言利害。与人子言依於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於忠,各因势导之以善,从吾言者已过半矣’。”
汉代进行孝的教育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重要部分。依赖教育的手段,使孝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精神生活中,这样,人们受血亲纽带的紧紧束缚,从而实现《孝经》所设计的“灾害不生,祸乱不作”的安定局面.
四、孝与汉代养老政策
养老是汉代一个常见的社会现象,是汉代各种各样社会救济政策中最完善的一种。社会养老是家庭孝养的扩大,是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一个重要形式。汉代养老活动开始甚早。汉高祖西入关中时,就“存问父老,置酒。”40嗣後养老成为汉代统治者一项政策。统治者亲自宣导养老,所以汉代全国性的赐高年米帛事不绝史书,近三十次(见附表2)。除全国性的赐高年米帛以外,地区性的“申养老之义”的事亦不少见。如武帝元封二年冬十月“赦所过徒,赐孤独高年米,人四石”。41汉代赐高年米帛又常同赐养鳏寡孤独之人结合一起,这类社会救济措施同养老政策一样,是汉代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
汉代对养老的许多专项的法令,《後汉书.□光武帝纪》诏曰:“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这的律就是汉代对养老的专项规定。实际上这些规定西汉时就存在,并有具体解释。《汉书.□文帝纪》说,“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对高年者还要赐予几杖,或称王杖、鸠杖。《後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关於王杖,一九五九年甘肃武威县磨咀子第十八号墓中发掘的“王杖十简”中记载更为详明。汉代持王杖者,可以享受“比六百石”的待遇。“入官府不趋。”42王杖是一种特殊身份的标志,受法律保护。“王杖十简”有条记载:“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43简中白衣民指平民,此例?述亭长、乡吏、平民七人殴打持王杖者,罪证昭然,即处之死刑。
汉代养老政策不仅有具体规定,还采取一些措施以使这一政策得以顺利执行。《汉书.□武帝纪》记载:“然则於乡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家中有九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其子女部分徭役,让子女专心供养。汉政府对老人的照顾可谓关怀备至。
汉代养老政策的制定和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根本方针是一致的。汉代是孝的观念兴盛的时代,老人在家庭与社会上地位很高,是家庭宗族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汉代养老目的并不仅仅是为存养老人,而且也为了宣扬孝道,这正如西汉时贾山所说:“尊养三老,视孝也。”44汉代老人又可以作三老。三老是选择高年“有修行,能帅众为善”45者担任,可以“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46其任务是“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47三老是帮助汉代统治者实行教化、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人物,是汉代乡官系统中重要的一员。
五、孝与汉代法律制度
孝的思想是汉代统治者治国安民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在法律制度内容上也无不体现孝的精神。汉律已无原本,现仅从散见於史籍中一些法律现象和律令进行探讨。
孝强调家庭一体,在家庭之内,父母是子女尽孝的对象,父母对子女具有人身和行为的支配权。这种现象反映到汉代法律制度上,父母可以扑责子女,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处死子女。父母处死子女在後代负法律责任,如北魏法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杀子孙者处四至五年徒刑。48唐宋律则不问何故,杀死子者处徒罪。49汉代对杀婴处以刑罚,但似乎只能视为推行生殖政策的一种临时措施。西汉时金日石单杀其长子,官府对此事不了了之,可见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汉代家长处死子女并不负法律责任。
如果子女侵犯长辈,则为社会所不容。不孝在法律上要处以重刑。《孝经.□五刑章》云:“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於不孝。”秦代对不孝已处惩罚,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某士五(伍)甲告子不孝,官府“即令令史已往执。”汉代对於不孝的惩罚更加严厉。法律规定对不孝要“斩首枭之。”不孝的种类很多,这说明汉代家庭子女稍有不慎,就有杀身之祸,如果大不孝,则要处以极刑。《汉书.□王尊传》记载一例:“春正月,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尊曰:‘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尊於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县磔著市,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吏民惊骇。”孝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过错有掩盖的义务,在汉代法律上,掩盖父母的过错原则上可以得到保护。西汉宣帝地节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50相反不为父母隐,反要受到惩罚。西汉衡山王太子坐告父不孝。弃市。51东汉时,齐王晃及弟利侯刚与母太姬宗“更相诬告”,有司奏免晃,刚为庶人,徙开阳,“帝不忍,诏加贬削。”52
汉代罪人的子孙兄弟可以请求代刑,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常常酌情减刑,或赦免其罪。代刑的出现缘於汉代注重孝的观念,是“汉以孝治天下”的一种体现。西汉缇萦救父是人们最熟知的例子。东汉时,代刑几乎成为一种制度。汉明帝时诏死罪徙边者,“减罪一等,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53永初中尚书陈忠上言母子兄弟愿代死,可以赦免所代者,安帝从之。54由於孝的思想起作用,老人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法律原宥。如宣帝元康四年下诏曰:“朕惟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罗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55为父母报仇而杀人者也常可以得到政府的宽宥。例如:“陈公思为五官椽,王子佑为兵曹行,会食下亭,子佑昔曾拷杀公思叔父斌,斌无子,公思久欲为叔父报仇,便格杀之,还府归死,太守太傅胡广原遣之。”56“桥元迁齐国相,郡有孝子,为父复仇,囚於狱中,元□其孝,拟减其罪。县令路芝酷暴,竟杀孝子,元自谓深负孝子,捕芝笞杀之以谢孝子。”57“(申屠蟠)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配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乡人称美之。”58以上仅举三例,至於赵娥为父报仇,“七女为父报仇”这类例子在汉代还有不少。对於这种复仇,汉政府出於孝治天下的考虑,一般都予以减刑和免刑。东汉时甚至还制定法律,对报仇者加以保护。《後汉书.□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59这项法令後因大臣张敏建议取消了,但是它却反映孝的观念对汉代法律设施的影响。
附表一 汉代赐孝悌力田表
帝
年号
时间
内容
惠帝
四年春正月
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高後
元年春正月
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文帝
十二年三月
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
七年夏六月(改元後)
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
武帝
元府
元年四月
皇帝使谒者,赐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者,人三匹
宣帝
元康
元年三月
赐孝弟力田帛。
元康
四年三月
加赐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
元帝
初元
元年夏四月
诏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五年夏四月
诏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永光
二年春二月
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建昭
五年春三月
诏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成帝
建始
元年二月
赐三老、孝弟、力田钱帛。
三年春三月
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河平
四年春正月
赐孝弟力田爵二级。
绥和
元年春正月
赐三老、孝弟力田帛,各有差。
二年三月
赐三老、孝弟力田帛。
明帝
中元
夏四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永平
三年二月
诏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
十二年五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十七年二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十八年冬十月
诏赐民爵、人二级,为父後及孝悌力田人三级。
章帝
建初
三年三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三年夏四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和帝
永元
八年春二月
诏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十二年三月
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永兴
元年冬十二月
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安帝
永初
三年春
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帝号
年号
时间
内容
元初
元年春正月
赐爵、孝悌力田人三级。
延光
三年
赐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顺帝
永建
元年春正月
赐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三级。
四年春正月
赐孝悌力田爵,人二级。
阳嘉
元年春正月
赐爵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附表二 汉代赐高年表
帝号
年号
时间
内容
高祖
二年冬十月
汉王如陕,镇抚关外父老。
四年十一月
汉王疾愈,西入关,至栎阳,存向父老,置酒。
文帝
元年三月
“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内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武帝
建元
元年春二月
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
元狩
元年四月
赐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高年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元封
元年夏四月
加年七二以上孤寡帛,人二匹。
宜帝
地节
三年春三月
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 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元康
二年三月
以凤皇甘露降集,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三年春
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帝号
年号
时间
内容
神爵
元年春正月
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四年春二月
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五凤
三年三月
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甘露
二年春正月
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元帝
初元
元年夏四月
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
永光
元年正月
诏赐高年帛。
三月
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二年春二月
诏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建昭
四年夏四月
诏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特行天下,有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人。
成帝
建始
光年二月
赐鳏寡孤独高年钱帛。
鸿嘉
元年春二月
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永始
三年春正月
日有蚀之,诏临遣大中大夫嘉等循天下,存问耆老,民所疾苦。
四年春正月
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平帝
元始
四年二月
赐天下民爵一级,鳏寡孤独高年帛。
建武
六年春正月
诏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
元和
二年五月
赐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
章和
元年春
“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酷。”
顺帝
阳嘉
三年五月
诏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帝
建和
二年春正月
年八士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通过以上?述与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孝道的思想渗透到汉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汉代建立了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
一、汉代建立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春秋战国时,小农经济的兴盛预示著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孝经》一书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孝经》成书虽在秦统一前,但它的思想并未为秦政府采用。秦统一局面形成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府在统治思想上推行法家学说,在社会统治方面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企图以法的精神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但结果却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了秦二世而亡。
汉建国以後,接秦之弊,社会秩序极为混乱,汉初政治思想家贾谊谈到这个情况时曾说:“囊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馀俗,犹尚未改,今世以侈奢相兢,而上亡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至於俗流失,世坏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於耳目,以为适然耳。”60根据贾谊所谈,可以看出,对汉初的统治者来说,为了免蹈亡秦的覆辙,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以维护其统治基础已是当务之急。他们花费大量精力去总结秦失败的教训。这时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一般认为尚“暴政”、“酷刑”、弃绝“仁政”、“德治”是秦王朝覆亡的根本原因。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岂畏死而为之者,教化所至也。”陆贾的观点代表了这时思想家对新的社会秩序求索的一种倾向。他们扬弃了秦王朝以法治国的精神,从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得到启发,把家庭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一方面他们强调血亲观念,以加强小农家庭内部团结,防止小农破产;另一方面,他们把小农家庭血亲伦理观念引申,强调“忠孝一体”。汉代《孝经》地位上升,孝的观念兴盛,以及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的指导思想,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汉王朝把孝道作为统治思想的重要原则,建立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是为了维护小农经济的发展,巩固其统治基础,和秦代一样,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基础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命运同中央专制主义集权制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但汉代在维护小农经济方面,采取了和秦代截然不同的措施。
首先,秦朝强调“法治”使小农家庭在繁重的剥削与压迫下不断破产和覆灭。汉代统治者在“任刑”的同时,更强调“任德”,用血亲关系来维系社会家庭内部关系的联结,在思想上强化孝道,以达到治家安国的目的。一个地方孝子顺孙增多,这个地方的国家统治也就得到了巩固。西汉黄霸治□川,政绩显著,天子下诏称曰:“□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於教化。”黄霸因此“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61
其次,小农经济自身十分脆弱,因此,汉政府基於孝的精神,不提倡“分财别居”,相反对“共居同产”者大加褒奖,旌表门;还用赐爵办法提高自耕农的社会地位。这与秦代的“分异令”有所不同。在培植新的小农家庭方面,汉代多次释放官私奴婢,而不象秦代以严律酷刑增加官奴婢,造成小农破产。为防止小农破产,汉政府还多次打击豪强地主和大商人,防止其对小农经济的侵渔。汉代这些维护小农经济的措施,和其建立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一致的。
二、汉代建立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作用与影响
两汉王朝延续四百年之久,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盛世之一,同以孝道为核心的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有密切的联系。
孝道的观念与社会秩序结合一起,使家庭血亲关系扩大至社会,这对於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使社会安定,起到—定作用,为小农经济提供一个相对安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发展。两汉,特别是西汉,小农经济出现繁荣局面,户口急剧增高。它从一个侧面说明,汉继亡秦之後,建立的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基本上是成功的,并为後来各代建立其社会秩序提供了一般模式。
但是,从汉代社会经济发展上看,汉代统治者的愿望和实际结果井非完全一致。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常常遭到破坏,它对小农经济的保护有其局限性。汉代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自耕小农丧失土地变成奴婢和流民,小农经济屡遭摧残。以皇帝为代表的剥削阶级集团,为了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日益加重对自耕农的剥削,甚至掠夺自耕农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这样,他们一方面“假民公田”,一方面又加剧土地兼并,破坏了自己的统治基础,这种不能完善处理统治集团长远利益与既得利益之间关系的矛盾,形成汉统治阶级难以解决的棘手的问题。
孝道的观念的兴盛,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孝道成为调节宗族之间关系的主要原则,加强了宗族间的团结,强化了宗族关系。从内部讲,宗族内各家庭互救互恤,对维护小农经济发展,防止小农破产,起到积极作用。可是从外部来看。由於小农家庭对宗族依赖性加强,对国家依附性就相对减弱,宗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势力。随著东汉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削弱,以及宗族势力的日益强大,到了东汉末年就发展成为强宗大姓和坞堡组织的割据。
孝道的观念是汉代家庭的基本道德,它在调解家庭各成员之间关系,加强家庭和睦方面起到凝集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汉代有同产共居的风气,但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分财异居的现象也随处可见。经济的利害关系,不可能使家庭关系到处都是亲亲融融,和谐一体。汉乐府民歌《孤儿行》是写孤儿备受兄嫂虐待,痛不欲生的惨况,孤儿发出了“兄嫂难与久居”的呼声。西汉韩安国曾引时语云:“虽有亲父,安知不为虎;虽有弟兄,安知不为狼。”62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历代所谓‘举孝’和‘孝廉方正’等都是为了换取官坐,‘孝’只是使坏人增长些虚伪,好人无端受些人我都无利益的痛苦罢了。”63在东汉以“孝廉”入选的官员成份更为复杂,有一些往往是舔疮舐痔、夤缘攀附之徒,桓灵时有童谣云:“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策良将怯如鸡。”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孝道的观念用血亲关系解释和强调人们家庭和社会义务,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与麻痹性。黑格尔在谈到中国“孝道”问题时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於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女儿。在家庭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面生活的那个团结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乏独立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64孝道的观念的影响,不但使个人人格独立丧失,而且使人在主观上倾向於保守和复古。孔子谈到孝时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65《孝经》亦说:“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66到汉代,就有人用“孝子无改于父之道”的理论攻击社会改革67,成为社会发展的惰性力。
总之,汉代建立的以孝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是传统社会秩序的雏型。它对以後各朝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与西方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有自己的发展形态,国家的强制与社会自治的结合是其显著的特点,正因如此,便宜统治者把家庭社会道德作为治国的手段。来源与家庭血缘关系的孝道本来是调节血亲成员的行为规范,也就被扩大成为国家道德,用作整合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
与西方不同,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有一个“天下”的概念。天下应该是范畴更为深远的概念,它综合了国家与社会共同的内容。以孝治天下,就是指以孝治国家和以孝治社会,以孝诠释国家的合理国家性,以孝整合社会秩序。
与西方不同,孝道和孝治使中国的传统十分独特,在这个传统中,道德与法律、民本与君本、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线有时是模糊的。当用西方概念理解中国传统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莫名其妙的尴尬,其原因正在与此。
与西方不同,由於宗教的原因,传统西方的缺乏孝道的精神,个体独立与上帝亲近,社会的整合依赖宗教团体和教会。传统中国,个体只是群体的一员,社会的整合依赖血亲共同体。
(草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孙 晓
?《三代吉金文存》13.34。
?《诗.□颂.□载见》。
?《诗.□颂.□闵予小子》。
?《论语.□为政》。
? 见拙著《心斋问学集》“孝经成书小考”。团结出版社,1993年出版。
?《白虎通义.□五经》。
? 郑玄注《孝经序》。
?《礼记正义》卷五三。
?《後汉书.□循吏传》及注引《谢承书》。
?《後汉书.□向栩传》。
? 各见正史本传。
?《汉书.□惠帝纪》。
11《汉书.□平当传》。
12《汉书.□宣帝纪》。
13《汉书.□惠帝纪》。
14《汉书.□文帝纪》。
15《汉书.□惠帝纪》。
16《汉书.□礼乐志》。
17《汉书.□礼乐志》。
18《汉书.□礼乐志》。
19 见《劳干学术论文集》、《论鲁西南画像刻石三种——朱鲔、石室、孝堂山武氏祠》。
20 见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第70、71页。
21 见《山东新出土汉画像》拓片。
22 俞樾《湖楼笔谈》四。
23《汉书.□冯唐传》。
24《汉书.□路温舒传》。
25《汉书.□刘辅传》。
26《後汉书.□鲍照传》。
27《後汉书.□第五伦传》。
28《後汉书.□盖宽饶传》。
29《後汉书.□向栩传》。
30《後汉书.□杜乔传》。
31《後汉书.□陈蕃传》。
32《後汉书.□李忠传》。
33《後汉书.□应奉传》。
34《後汉书.□宋枭传》。
35《汉书.□平帝纪》。
36《汉书.□邴原传》。
37《汉书.□文翁传》。
38《後汉书.□百官志》。
39《後汉书.□樊准传》。
40《汉书.□高帝纪》。
41《汉书.□武帝纪》。
42 甘肃文物工作队,甘肃博物馆《汉简研究文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
43 甘肃文物工作队,甘肃博物馆《汉简研究文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
44《汉书.□贾山传》。
45《汉书.□高帝纪》。
46《汉书.□高帝纪》。
47《後汉书.□百官志》。
48《魏书.□刑法律》。
49《唐律疏义》二二“讼”二“殴祖父母父母条”《宋刑统》二“斗讼”律“夫妻媵妾相殴并杀条”。
50《汉书.□宣帝纪》。
51《汉书.□衡山王传》。
52《後汉书.□齐武王传》。
53《後汉书.□明帝纪》。
54《後汉书.□陈宠传》。
55《汉书.□宣帝纪》。
56《太平御览》四八二引《风俗通义》佚文。
57《太平御览》四八一引谢承《後汉书》。
58《後汉书.□申屠蟠传》。
59《後汉书.□申屠蟠传》。
60《汉书.□贾谊传》。
61《汉书.□循吏传》。
62《汉书.□韩安国传》。
63 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64《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三联出版社出版第165页。
65《论语.□学而》。
66《孝经.□卿大夫章》。
67《後汉书.□杨终传》。 |